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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酒后胡言真的是胡言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0-6-10 11:07
标题: 酒后胡言真的是胡言吗?
有人说“酒后胡言吐得是真言,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人说“酒后胡言就是胡言,都喝醉了哪来的效力”,究竟在法律上酒后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依据呢?律师对话第800期邀请到内蒙古瀛昊律师事务所贺岸明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酒后胡言真的是胡言吗,贺岸明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擅长刑事辩护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业务。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贺岸明律师的对话内容。
1、酒后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依据?
贺岸明律师答:如果明确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则承诺的效力待定。在酒醒后或追认有效,或否追认无效。
醉酒之人,意志模糊或丧失或失控,在此状态下所做的承诺,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其效力如何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清醒后,承诺人追认的,有效且自始有效;如果否认的,无效且自始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之规定,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你方需举证证明;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需承担不利的风险。
2、酒后签订的合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贺岸明律师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上并没有“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条款。只要合同满足上述3个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3、酒醒后,立即反悔可视为合同违约吗?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贺岸明律师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如果一方醉酒后,在签订合同时被对方忽悠,使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事后是可以反悔的。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酒醒后,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吗?什么情形下可撤销合同?
贺岸明律师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如果酒醒后发现签订的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具有合同法54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5、签订合同或对他人口头承诺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贺岸明律师答: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人或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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