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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骑手路过景区被收费,景区收取过路费的行为有依据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0 19:07
标题: 骑手路过景区被收费,景区收取过路费的行为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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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骑手,他在路过湖南一个景区的时候,却被景区收取160元的费用,由于这位骑手当时是从景区旁边的道路经过,所以并不会进入到景区内部,所以骑手认为这样的收费是非常不合理的,景区收取过路费的行为有依据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白小锋律师:
景区工作人员以骑手进入的是其景区内部道路为由向骑手收取过路费以保障骑手安全,但是骑手称自己跟随导航的指引走的是县道,景区是没有权利收取过路费的。根据相关法规,任何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人都可使用县级公路,公路本身除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外,无法成为设卡收费的对象。所以,如果骑手经过的道路确实是县道,那么景区收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作人员在没有证据证明道路属于景区内部道路的情况下强行收取160元门票费并且将费用转入私人账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任何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人都可使用县级公路,景区若是将县级公路归入内部道路进行收费是违法的,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查处。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会赶往景区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到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调解,组织双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使经营者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进行整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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