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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将女友迎面撞向公交,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责任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1 19:31
标题: 男子将女友迎面撞向公交,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责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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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侣吵架,男子的大力推搡女子,踉踉跄跄就撞向行驶中的车头。因为重心不稳,女子在被推着奔跑两步后摔倒在地,差一点就钻进车轮之下。发现异常的公交司机当机立断,急忙采取刹车措施把车停住,此时车头与女子相距不足半米,一场悲剧得以及时避免。那么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责任如何确定?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可以选择要求公交公司或男子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男子将女友迎面撞向公交,司机急忙采取刹车措施把车停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男子对乘客的受伤存在过错,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乘客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乘客已购买了车票,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理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通常情况之下,能上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都有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交强险保险额度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日常生活中,因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司机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刹车行为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等,都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对于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因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案后依法进行合理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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