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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受批评后跳楼摔伤,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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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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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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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受批评后跳楼摔伤,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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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某学校就读初中,现年14周岁。王某未向班主任刘某请假,擅自离开校园被刘某发现后,刘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王某回学校。王某不服,在回学校的途中对刘某进行了辱骂。刘某听到后,一边将其按蹲在地,一边又对其批评教育,导致王某情绪激动,并称死了算了。王某说完就向学校教学楼跑去,这时刘某和其家长连忙追赶,但王某已从三楼跳了下来摔在地上。学生受批评后跳楼摔伤,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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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未向老师请假私自出本校门,在被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后,又对老师出言不逊,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因王某在受伤时已年满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应具备一定的辩别及控制能力,对危险的发生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故王某对其自身跳楼导致的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实际情况,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故学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老师的过错程度向其行使追偿权。
孩子受伤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家长和学校都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注意监管,培养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知道安全的边界线在哪里,尤其是对于年龄比较小的孩子,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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