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4 22:10
标题: 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 下载次数: 26)

房屋在一定的情形下会消灭的,房屋灭失后,房屋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产证就无效。房屋灭失的原因包括房屋拆迁、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等,那么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不能再确权?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三百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