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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入工厂禁区溺亡,法院:企业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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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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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入工厂禁区溺亡,法院:企业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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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的奶奶、王某乙的母亲许某某(化名)系发电公司附近小区居民。2019年夏天,老人许某某推小推车、携带拐棍外出一直未归。家属经寻找在发电公司凉水塔铁丝围栏外发现老人的小推车后报警。后经在凉水塔下的凉水池内打捞,发现了老人遗体,死亡原因为溺水。发电公司提交监控视频录像一份,显示一女子拨开铁丝围栏上的藤蔓植物,通过一废弃小门慢慢往里挤,约20秒后进入围栏内的环形通道,后沿环形通道慢慢向监控画面外走去。许某某二名亲属王某甲、王某乙以发电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发电公司凉水塔一周设置了高约2米的铁丝围栏,足以将危险区域与他人活动区域隔离。围栏上设置了多处警示标志,大门仅供发电公司工作人员出入,平时锁闭,能够认定发电公司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注意义务。发电公司是从事电力生产、供热经营的企业,凉水塔是日常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未经许可不擅自入内”是一般公众的基本行为准则。许某某未经黄台发电公司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死亡后果,其本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其进入围栏内的原因、动机、目的均不明确,无法认定许某某的死亡结果与发电公司的管理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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