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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失踪几年婚姻才能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6 22:34
标题: 丈夫失踪几年婚姻才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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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法律制度越来越重视,法律制度也愈发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是越发的强烈,都希望自己能通过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包括对婚姻,我国实施的婚姻法中就有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那么民法典中丈夫失踪几年婚姻才能无效?

一、民法典中丈夫失踪几年婚姻才能无效

不论丈夫失踪几年都不能判决婚姻无效。只要丈夫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无效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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