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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工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7 23:23
标题: 为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工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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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意场上为了顺利拿下项目,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每个人的生活都太不容易了。这位男子在与两位朋友谈生意,从5月3日上午到4号下午四十小时内都是在喝酒,喝了四场,而且还没有好好休息,喝的不省人事了,那么为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工亡吗?

因为除了某些特殊行业要求外,饮酒并不是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若是被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属于在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按照上述标准,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该规定,陪客户喝酒后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后,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或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员工喝酒后死亡有很多种情形,法院对于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也不是那么绝对的,各个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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