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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8 22:45
标题: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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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中,依法成立的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法人组织,在公司营运期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对于公司法人来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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