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即人体捐赠只能是无偿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在付款对象上,对自然人自己直接付款买卖,这当然构成买卖。如果是对死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中间人予以付款,也同样构成买卖。因此,对上述各方的金钱回报都应当予以禁止。在形式上,不仅是直接的买卖形式应当被禁止,其他实质上类似于买卖的有偿利用形式也应当被禁止。例如,将人体组成部分作为质押或者租赁的标的,这都是实质上类似于买卖的有偿利用形式,都违背了人格尊严。因此,您与朋友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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