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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东西要求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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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2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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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东西要求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5-24 21: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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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在公司附近的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文件袋丢失。因为文件袋里面装有重要文件,涉及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着急的她赶回面馆时,发现文件袋已经不见了。她当即询问面馆老板和服务员,服务员要求支付报酬才归还,这算敲诈勒索吗?这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律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在此次事件中,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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