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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资开公司不参与经营,可要求退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24 21:10
标题: 出资开公司不参与经营,可要求退款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5-24 21: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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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与朋友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由我出资10万元两人开设一家快递公司,投资期限为一年,预期收益为年利率10%,我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仅按照协议按期收取固定收益,期满退还出资额。我按约定向朋友账户汇入10万元,但一年时间已过,朋友一直以快递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巨大为由拒绝支付收益和退还出资款,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你虽然与朋友签订了《合伙协议》,但你不参与快递公司的经营事务、不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期限仅为一年,且合同对本息作出明确规定,按期收取固定收益。该类型协议虽名曰投资,但实质依然为民间借贷,故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合伙,实为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朋友未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朋友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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