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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下药撩女同事”惊呆网友!招聘信息无底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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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2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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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下药撩女同事”惊呆网友!招聘信息无底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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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网上流传的一张截图显示,
网易互娱HR徐某
在微信朋友圈发招人信息,
并称
“看上我哪个女同事,给我一份简历,我帮忙撩”
“给我简历,我甚至可以帮忙下药”。
该信息引发热议,
“下药招聘”让网友难以置信。
27日晚间,网易公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复称,网易道德委员会已经接到举报,现已正式受理进行调查。
随后网上开始流传一份疑似当事人徐某的道歉信。徐某在道歉信中表示,“十分抱歉因为我在自己朋友圈的错误言行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自己已经深刻反省并第一时间向涉及到的同事道歉。”同时,他还称作为HR,自己的言行违背了职业规范,以后会将尊重放在第一位。
网易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道歉信的确是当事人徐某的回复。
27日深夜,网易互娱人力资源部向新浪科技等行业媒体发出声明:经核实,该言论确为当事人所发,其个人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我司关于“员工不得有侮辱性语言或不道德行为”的管理规定。根据《网易员工手册》违纪处分制度8.1.3条、8.1.6条及《网易公司廉正道德规范》10.2条规定,公司对该员工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该员工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已公开致歉。
网易互娱方面在声明中表示,针对此次问题,招聘组内部将认真反思,进一步做好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最后,向大家致以诚挚歉意,也感谢各位的监督与意见。
徐某奇葩言论震碎网友三观,如此无底线的招聘信息仅仅只是违背道德吗?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在职场中如果遭遇类似言语上的侮辱又该如何维权?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认为,首先,该则招聘信息“显然在消费女性,对女性缺乏起码的尊重和重视。把女同事当做吸引求职者的诱饵,宛若女同事可以任人宰割、任人摆布的交易一般。如此认知,无视国家法律和女性尊严,这是对在职女同事的轻视与侮辱。无论男女,人格尊严均不容侵犯。同为职场主力军的女性,职业形象不容随意贬损,这是不允许突破的道德底线。当今健康的社会风气之下,这种把下流当幽默的行为,应当受到强烈的反对和抵制。
徐某的言论虽存在有开玩笑的成分,但是已经超越了合理的边界,已构成对女性同事的不尊重和就业歧视,侵犯了其人格尊严。而该员工在朋友圈设置的昵称就是网易互娱HR,昵称中已经表明其身份,所发表的不当言论也与其工作单位及工作职责相关,很显然其言行要受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约束。网易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处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那么徐某的言论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依据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该招聘广告存在涉嫌侮辱和歧视女性的言论,违反了上述规定。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时,不得将女性区别对待,更不能侮辱女性。”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若是通过发布广告进行招聘的,还需要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该招聘广告含有情色暗示的用语,已经涉嫌违反了互联网平台关于用户发言规则的要求。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7)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对这种违法行为,微信平台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用户进行禁言,直至关闭账号的处理。此外,履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调查、查处。
若女性在职场中遭遇类似侮辱、歧视如何维权?从两方面提了建议:对于职场女性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侵犯其隐私、实施就业歧视或者性骚扰等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公平就业、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和个人信息,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等行为。
可以收集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对话记录(截图)、电话录音、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到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当地的总工会申诉,寻求帮助。同时进行法律咨询,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获得专业的意见。也可以投诉举报上级言语侮辱的行为,“如果因此面对用人单位的劝退、逼迫离职等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好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面对情节严重,公然的言语侮辱,女职员还可以以对方侵犯名誉权或者构成侮辱罪为由,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男女平等早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国策之一,女性面对侮辱甚至是性骚扰必须要勇敢,不能因为害怕曝光而怠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鼓励女性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敢于开口,首先要当面抵制对方的侮辱行为,事后可以向自己的领导、工会进行反映。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女性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平台遭受骚扰行为,包括有侮辱性言语和动作,可以立即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启动民事诉讼,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主张对方赔礼道歉、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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