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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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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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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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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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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由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对房屋买卖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好签订的一种协议,房屋买卖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生效后具有约束力,那么购房合同丢失可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一、购房合同丢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复印另一方合同,由双方共同签字,复合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
3、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其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购房者有自由选择权。除非商品房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否则购房者不得以商品房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接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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