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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会不会追究个人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30 22:47
标题: 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会不会追究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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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欠钱的问题,欠条是大多数人都会使用的一种文本,在关键的时候欠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会不会追究个人的责任?

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不追究个人的责任,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是有权代理行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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