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再婚后,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31 20:57
标题:
再婚后,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 下载次数: 24)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求助: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再婚,如果带着孩子,另一方就不同意抚养继子女,要求把孩子送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想问下,再婚后,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靳胜标律师: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继父母老去需要人照顾的,继父母履行过子女抚养的,子女也应当赡养继父母。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