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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婚后,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31 20:57
标题: 再婚后,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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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再婚,如果带着孩子,另一方就不同意抚养继子女,要求把孩子送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想问下,再婚后,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靳胜标律师: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继父母老去需要人照顾的,继父母履行过子女抚养的,子女也应当赡养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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