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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该如何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2 20:56
标题: 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该如何认定?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5 11: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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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黄某违章将货车停放在路边去吃饭,回来时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张某(后坐一女子叶某)撞击货车尾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叶某受伤。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需承担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分析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违法因素:黄某违章停放车辆,明显不对;黄某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速度明显过快,也属于违法;叶某系乘客,在本次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其次,分析一下各方违法因素在本次事故中作用的大小:黄某违章停放车辆显著不对,但所起的作用较小;黄某的高速行驶导致其无法及时应对所出现的不利情况,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自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自事故的次要责任.叶某无责任。

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划分,仅是确认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并不确定责任方赔偿份额的承担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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