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该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5 23:28
标题:
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该怎么处理?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5 23:35 编辑
(, 下载次数: 24)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求助:
如果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该怎么处理?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一)应当返还财产的原则。但不能返还或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补偿。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可以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其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个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的处理。一般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或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才有效。但纯获利润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除外。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1、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欺诈是一方故意欺骗对方,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胁迫是一方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甲将土地转让给乙,乙又将土地转让给丙,为少交契税。甲与丙签订一份假的土地转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至丙名下。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有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为躲避债务,将优良资产低价卖给有利益关系的个人与单位,然后破产。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如牟取暴利、滥用权力、不正当竞争。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