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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法律认可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8 22:49
标题: 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法律认可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8 23: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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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的爱情总是天长地久,两不相疑,但现实中的婚姻却总是不尽如人意。若只是简单生活倒也罢了,就怕婚姻成为一方欺骗、敛财的工具。 2019年,李丽和陈江在北京一家书店邂逅,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坠入爱河。相识一个月后,便海誓山盟,永不分离,约定给自己的爱情冠以法律的认可。

2019年8月,李丽和陈江领证结婚。2019年12月的一天,陈江在家为李丽准备了一顿烛光晚餐,庆祝二人相识半年。光影明暗,烛光打在李丽微红的面颊上,桌上的红酒所剩无几,气氛迷离。陈江突然拉住李丽的手,说道:“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丽丽,遇见你我才知道原来理想中的爱情竟是存在的,见到你的每一眼我都为你心动。这辈子,下辈子,生生世世我们都要在一起,好不好?”李丽听到陈江的表白内心涌出一股甜蜜,觉得自己真的遇见了真命天子。不禁想到前些日子陈江提过想开一家书店,自己却认为这种想法太理想而拒绝他而感到内疚。于是,李丽说道:“陈江,开书店吧。你上次提过的,我先借给你800万,怎么样?”陈江听后喜出望外,说道:“丽丽,你真好。”

三日后,李丽将800万打到了陈江的账户上,陈江给李丽协议一张800万的借条。岂料,2020年1月的一天,李丽在陈江的手机上发现了他与其他人暧昧的信息,而且是不止一个人暧昧的信息,李丽的内心瞬间崩塌。好在她很快就清醒过来,想到自己借给陈江的800万,感叹道:“幸亏写了借条,不然我可真是人财两空。”

李丽最后可以拿回自己的800万吗?下面我们来分析。

第一个问题,夫妻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这借钱是不是就相当于把钱从左兜掏出来放在右兜,还是两个人那点钱?!法律能认可是借款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条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夫妻之间的借款法律是承认的。但是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和普通人之间的借款还是有区别的,那么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夫妻之间的债务在法律上有什么认定标准呢?

1、首先出借人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这就要求出借人可以拿出书面的借款协议,并证明自己与对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且钱款已经交付给对方。

2、借款的来源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把个人的钱借给对方,比如一方把在婚前攒的钱借给对方,算是债务,这一点比较好理解。但可能有的人有疑问,既然婚后的钱是共同的,还能是借吗?但民法典解释规定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李丽借钱给陈江并签订借款协议,实际上是李丽与陈江对他们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行为,二人均认可这一约定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即李丽借钱给陈江的行为,陈江需要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偿还这一后果。

3、借款协议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夫妻之间的借款本质上依旧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当然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李丽若是想要回自己的800万,必须在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主张,过了诉讼失效,法律也就不再保护了。

4、借款的用途

按照民法典解释的规定,借款必需是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或者个人事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共同受益的,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5、夫妻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法院对借款的认定标准高于普通民间借贷。

实践中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很多并非出于真实的借贷关系,比如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能因为要求对方赔偿而写一张借条。另外,夫妻之间钱款往来太正常了,所以出借人需要提供较强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借款是真实存在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李丽无法拿出较强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她借钱给了陈江,那么她就要不回自己的800万。

第三个问题,如果不离婚,一方能向对方要求偿还债务吗?

有人认为不离婚,财产都混在一起,是不是就不能追对方债务呢?不是的,我们民法典是承认婚内个人财产的,所以一方可以在婚内向另一方追债,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追债的诉讼。回归到本案中,李丽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陈江要回自己的800万。

中国幅员辽阔,不用地区的司法现状差异巨大,针对同一行为往往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严重,就夫妻之间的债务也有部分地区的法院是不认可的。

我认为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可以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平衡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夫妻本是一体,是家庭关系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但夫妻关系本质上只是法律认可的一种社会关系,夫妻一体的同时,也是独立的个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认可夫妻之间债务的观点是过分关注夫妻关系在法律上的一体性,而忽略了夫或妻之间本就是独立的个体。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夫或妻先是自然人才是共同体,因此夫妻之间当然能成立借贷关系。只是基于法律对其社会关系的认可以及社会道德的期待,夫妻之间的借贷在认定上应当更为严苛。夫妻关系虽然坚固但人心却脆弱,法律认可这一社会关系必然是想要保护这一社会关系,这样就更有必要在维护社会道德的同时,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的一方。如此,才能让无数有情人选择婚姻,安心的进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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