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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拒不执行有什么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8 23:12
标题: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拒不执行有什么后果?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8 23: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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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离婚后报复前妻或者前夫,争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后,不给前妻或者前夫看孩子的机会,即便是离婚,没有拿到抚养权的另一方,也有探视权的,如果对方阻挠探视,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探视权拒不执行有什么后果?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综上所述,对于一方对于探视权的履行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并可以予以拘留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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