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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8 23:14
标题: 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8 23: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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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是需要签订相应的欠条的,用来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避免日后因此而发生纠纷。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

一、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

欠条上签字的并不是都具有连带责任。

借款人有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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