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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哪些情形?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9 22:22
标题: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哪些情形?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9 22: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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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分别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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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而时效中断则是任意一个时间段;2、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3、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是时效期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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