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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条原件丢失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12 23:54
标题: 借条原件丢失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13 00: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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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之一,而出借人要保管好借条,万一借款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要求出借人还款时,要提供借条,那么借条原件丢失担保人还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借条原件丢失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借条有错别字、同音字有效力吗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合同有没有效力得看满不满足法定的条件:

1、借条双方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双方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打借条就是为了借钱,不是赠与或是别的意思。

3、不管是什么合同,一般都要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就是现在有些合同口头上说好就能够生效,而有些合同是必须得经过书面签名才能够生效。

所以,按照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借条只要满足上面的条件,那么即使借条上有错别字、同音字也并不当然影响效力,你可以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另外,要是无法用上述方法确定真实意思,还可以借助汇款记录,或是参与你们借贷的第三人做证人,间接地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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