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买房后才得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16 22:35
标题: 买房后才得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16 22:53 编辑

(, 下载次数: 18)

在查看房屋情况和签约之前,张某都明确告知中介公司和崔女士,因儿子十一期间结婚,希望能尽快交房装修,并且再三强调该房屋不能是凶宅。那么之后张某得知买到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但,民俗文化经过历史的长期积淀并延续,形成了普通大众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评判,进而影响公民的行为判断。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忌讳、恐惧、焦虑等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与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房屋出卖人在出售涉案房屋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如实将所售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特别是房屋瑕疵充分告知买受人,促使买受人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中介与原房主未披露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故对于张某要求撤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建议大家可以采取如下举措进行处理:

(一)交易前,买受人可以详细询问出售人该房屋在其持有期间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意外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且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如我们可以要求出售人单方签署承诺函或者在买卖合同的条款中明确,使其对关于凶宅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确认。

(二)出售人可以明确购房人在知晓该房屋为“凶宅”时的购买意向,以书面约定的形式确认。如果购买人明确表示愿意购买此类房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交易时,作为居间方要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