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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男子起诉索赔能获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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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18 23:20
标题:
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男子起诉索赔能获支持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18 23: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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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7 日,网络博主"外卖小哥金城武"发文,称有网友向其投稿讲述自己遭遇,该网友称在互联网企业工作,因为向同事打听工资,第二天公司 HR 就找他谈辞退的事,公司许诺赔偿正常给付。该网友称很委屈,认为"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打听同事工资真的可能被开除吗?
网友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有网友指出,"很多公司是不允许打听工资的","看到赔偿正常给,觉得这个公司应该就是单纯的有自己的原则","工资一般都是签了保密协议"……
也有网友质疑,"虽然是企业文化,不过这样也太过苛刻了"……
无独有偶,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公开了一份类似的案例,沈阳男子因为打听同事的工资,且被公司认定不胜任岗位工作被开除了,公司领导评价他"行为品德极其差"。陈某起诉公司索赔 8000 余元劳动赔偿金等,均被法院驳回。
因打听同事工资违反公司保密协议被开除
2019 年 7 月 4 日,陈某入职辽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清机员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试用期 3 个月;约定计时工资 2700 元每月,试用期工资 2295 元每月。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陈某发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载明陈某因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因不胜任本岗位,被某银行退回公司,经公司项目部经理与陈某现场访谈后调岗到沈阳某项目组,从事清机员岗位,在岗期间多次打听其他人工资,越级沟通,违反《薪资管理办法》中的薪酬保密制度;多次违反项目主管同城项目支援工作分配,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的"工作推诿或拒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违反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情节严重者",年终考核不合格,不认可、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态度恶劣,不胜任本岗位,公司人事及项目部与陈某现场访谈并口头告知与陈某解除合同,作开除处理,薪资结算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
判决书显示,早在陈某入职时,公司就规章制度对他进行了培训。
根据该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薪酬保密原则:公司的薪酬总额、员工薪酬结构和水平为公司核心机密,全体员工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打听其他同事的薪酬、不得告知其他人员自己的薪酬情况"。
陈某曾经的领导对他的工作进行了评价。2020 年 1 月 23 日,陈某曾工作的沈阳项目组负责人对陈某日常工作评价为,"调岗后工作态度依然消极,不服从工作安排、私下打听工资,行为品德极其差"。
起诉索赔均被法院驳回
陈某被开除后,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陈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予受理。
于是,陈某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年终奖 500 元、劳动赔偿金 8000 余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陈某在工作期间不服从项目主管人员合理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服务态度较差。且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及陈某庭审中陈述,陈某存在私下打听其他同事薪酬的情况。故公司以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态度恶劣,不胜任本岗位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陈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司依法解除其同陈某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该公司无需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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