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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违章停车拖车之前,应该提前通知车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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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19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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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违章停车拖车之前,应该提前通知车主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19 2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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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被拖车了,还以为车被盗了呢。费了好大劲才知道被拖走了,交警有没有通知违章车主车被拖走的责任呢?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靳胜标律师:
交警队在处理违章停车的时候拖车之前是没有通知车主的义务,如果对处罚不满可以向当地交警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当事人被拖车后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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