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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20 22:55
标题: 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0 23: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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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5年了,听说分居2年就自动离婚了,我现在可以再结婚了吧?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种误解,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2年,就自动离婚了。但这样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我们国家离婚只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所有离婚事宜都能达成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途径。诉讼离婚是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的离婚途径。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离婚方式。所以,不经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无论分居两年,还是分居二十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为什么大家会有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的误解呢?原婚姻法和现在的民法典婚家篇都有因感情不和满两年,在诉讼离婚中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夫妻离婚的规定。也就是说,离婚诉讼时,法院查明夫妻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经调解,双方既不能和好,也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判决双方离婚。可见感情不和满两年只是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并非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中,即使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也是需要法院裁判离婚的。但是很多人混淆了感情破裂的情形和离婚途径,因此有了感情不和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误解。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只要没有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无论分居多久,分居期间都不要与婚外异性再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否则涉嫌构成重婚罪,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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