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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提出19万元家务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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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23 23:47
标题:
全职妈妈离婚提出19万元家务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4 00: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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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齐女士同意与杨先生离婚,但儿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她提出要求抚养权归自己,杨先生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她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 5000 元的标准补偿共计 19 万元。那么全职妈妈离婚提出19万元家务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律师:
在《民法典》出台以后,全职妈妈离婚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就是全职在家的一方,在家照顾孩子、老人比较多,负担了较多义务,协助一方工作等,尽管财产是夫妻共有制,一方没有挣到钱的情况下,但是一方的收入能力比全职在家的一方强多了,积累了很多挣钱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时,一定要给全职在家的一方经济补偿。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制,只要一方全职在家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全职在家的一方就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这项制度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则的精神。
关于家务劳动、照顾子女与老人的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可相应提高。
2、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参考向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
3、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4、家庭收入情况:由此可以参考判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辅助的客观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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