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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自己不开车,把车交给醉酒的朋友开,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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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24 00:02
标题:
酒后自己不开车,把车交给醉酒的朋友开,构成犯罪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4 00: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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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这些话大家早已达成了共识!
那么,
如果酒后自己不开车,
而是把车交给已经喝了酒的朋友开,
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6月21日,
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
刚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5月15日晚,刚与朋友结束聚餐的戚某准备驾车回家。上车前,戚某明知朋友白某已经醉酒,却仍将自己的车交给白某驾驶。两人从饭店出发,在开到南京清凉山通道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验,白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12.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案发后,戚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戚某、白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戚某与他人共同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戚某系自首、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与他人共同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白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一般为驾驶机动车人,但在某种情形下,非驾驶人员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明知他人醉酒,仍将本人的机动车交由其驾驶,两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一般人对该共同犯罪不易认知,因而该案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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