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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婚案件如何举证共同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 01:27
标题: 离婚案件如何举证共同财产?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 01: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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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夫妻离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很多时候夫妻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对于民法典中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如何举证?

一、民法典中离婚案件如何举证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时举证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提供结婚证、物证、书证、财产取得时间的凭证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这里的其他财产一般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财产外,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是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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