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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百万借条背后的故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0-6-23 11:53
标题: 百万借条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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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再审判决,冯某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从“负债百万”到“无债一身轻”,从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到再审撤销原判,冯某一路走得并不容易。

今年4月底,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审理了王某某与冯某债务纠纷一案,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百万借条的真相由此浮出水面。

亲笔写下百万借条

2018年7月18日,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冯某偿还欠王某某的借款及利息,并提供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冯某亲手写下的借条等一系列证据。

王某某诉称,2017年6月,冯某因投资酒店需要资金向其借款,其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先后支付借款本金共计111万元。因冯某未按约定向自己还款,故起诉冯某。

对此,冯某则认为,王某某提供的几张借据确系其本人所写,但并没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同时在法庭上再三辩解借条是在王某某胁迫下写的,但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2018年9月27日,法院一审认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出借人,提供了被告签字的借据和银行回单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出借义务的履行,被告在庭审中对借据及转款的真实性亦予以认可,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遂判决冯某偿还王某某111万元的借款本金。

冯某认为,该案系王某某逼迫其出具借条并要求其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到银行制作虚假流水向法院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冯某向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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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流水蹊跷

“根据冯某的申请材料显示,王某某所出示的证据较为充分,而冯某仅有申请监督的理由而已,他并没对自己的说法拿出相应的证据。”看过申请材料后,办案检察官初步判断。

但是,面对如此“确凿”的证据,冯某在控申部门申请监督时依然义愤填膺,这让检察官不免生疑。“我根本没借过钱,都是他带着手下人逼我写的借条,我不写他们就一直监视跟踪我。”冯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根据冯某提供的事件详细经过,办案检察官结合审查该案民事卷宗,发现案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根据银行记录显示,原告王某某对冯某转账的时间分布比较集中,3天内分5次共计转账100万元。另一方面,记录又显示,每次进账后,在当天都会有等额的金额被取出。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制作银行流水,同时逼迫当事人签下借据的可能性。

如何证实转账流水是否为人为制造的证据,成为本案的焦点。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调查王某某入手。经调查,检察官发现王某某涉嫌多项刑事犯罪,正在由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从谷城县检察院调取和该案相关的证据,结合同案其他人的供述,证实了王某某强迫冯某签写百万借据及故意制造银行流水的事实。至此,百万借条真相浮出水面。


虚假诉讼被查明


经查,王某某逼迫冯某出具了111万元借条。

为了与借条相印证,王某某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分5次向冯某汇款共计100万元,以制造款项已实际交付的银行流水凭证。但每次汇款后,王某某都会立即安排人手带着冯某到银行把钱取出交还自己。与此同时,判决中另外涉及的11万元现金均无任何证据证明进行了交付。因此,王某某与冯某之间并无真实的借款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法院只是简单地凭着借条和相应的银行流水即认定借款关系成立,未能根据冯某的抗辩做适当的调查,查清王某某的汇款当时即被取出归还的事实,导致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查明真相后,2019年10月14日,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经审委会研究讨论后,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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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0日,该案由一审法院再审后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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