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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蚯蚓电出人命,谁来为事故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7 22:49
标题: 电蚯蚓电出人命,谁来为事故买单?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7 23: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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蚯蚓,又名“地龙”,因为其含有高品质蛋白质和多种药用价值成分,在活血化瘀等方面的功效,具有广泛的药用市场,在北方能卖到一公斤几十元。出售蚯蚓的暴利,吸引了一批求财心切的人使用“电蚯蚓”的方法在地里捕捉蚯蚓。这种行为会破坏蚯蚓的栖息地,且过度猎捕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如今市场上的蚯蚓捕捉仪器大多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使用蚯蚓捕捉机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

2020年,家住沛县张寨镇的朱某得知近期市场上蚯蚓价格持续上涨且需求量大,如能从地里捉来卖能大赚一笔。抓捕蚯蚓,一不犯法二没人管,还能挣钱缓解近期日益增大的家庭生活压力,于是朱某经由某宝平台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蚯蚓捕捉机,货到后,为实验捕捉机的效果,朱某打算在家门口空地上使用,由于之前朱某从未接触过类似机器,也未详细观看蚯蚓捕捉机的使用说明,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朱某误碰到了用于导电的钢针,当场触电身亡。

事件发生后,沛县公安局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表明朱某的死亡符合电击死。

朱某的家属认为,朱某的意外身亡是由于机器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商家应当为这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故朱某家属将涉案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799542元。

法院经调查发现,朱某购买的蚯蚓捕捉机主要设备为逆变器一台,钢针两根,原理是将12V的低压电转变为高压电,钢针与逆变器通过电线相连后将高压电流输入地下,从而把蚯蚓电出。经测试,该装置缺乏触电保护装置,钢针上的绝缘装置仅为一截可活动的塑料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被告电器公司认为,是因朱某未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不当才导致意外,与涉案产品无因果关系,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电器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逆变器、充电机、新能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包含涉案蚯蚓捕捉机的生产和销售,被告电器公司利用逆变器的工作原理进行简易组装后制成的蚯蚓捕捉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缺陷。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而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触摸导致钢针的危险性,蚯蚓捕捉机上也载有较为醒目的危险提示,朱某对自身的死亡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减轻电器公司的赔偿责任。

结合案件情况,沛县法院酌情判决被告电器公司承担事故50%的责任,共计赔偿5701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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