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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甥户口在我家,那他是否有居住权呢?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7 22:56
标题: 外甥户口在我家,那他是否有居住权呢?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7 23: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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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很多在大城市工作的人们都想要把小孩的户口迁出来,那样的话就可以在城里读书,这样就比较方便了,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外甥户口在我家是否有居住权呢?

一、民法典中外甥户口在我家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有哪些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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