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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住权人能出租房屋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0 00:23
标题: 居住权人能出租房屋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0 00: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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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就是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是一种支配权,但只能以满足日常生活为需要。当我们拥有了某房屋的居住权后,可能会考虑该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抵押,出租等事宜,那么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呢?

一、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原则上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居住权人出租房屋,则其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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