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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标授权可以单方面取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3 00:03
标题: 商标授权可以单方面取消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3 00: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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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重大违约是构成合同解除的条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有效成立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就约定解除而言,它通常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即一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使另一方产生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标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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