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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孕妇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公司可否辞退?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3 22:32
标题: 未婚孕妇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公司可否辞退?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3 22: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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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给了孕妇很多保障,让准妈妈们安心待产。那么未婚孕妇是否也能享受与已婚孕妇同等待遇?如果未婚先孕公司能否辞退?如果辞退有没有赔偿金?

案例:

小王入职某商务公司,担任运营部经理秘书,小王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体检后,得知自己已经怀孕,但小王尚未结婚。

可是公司人事部认为小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已经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小王不服,她认为是否怀孕生子是自己的权利,并不影响工作,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对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很多案例中这样类似的情况,那么,作为劳动者,我们就要搞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身兼数职,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使用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录用决定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小王未婚先孕只是违反了我国《民法典》中婚姻规定的部分,但是并不视为小王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也就是说,公司没有对未婚先孕员工辞退的权力,不能以“未婚先孕”为由随意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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