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新提房车却有两次维修记录?购买新车需要注意这些!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7 21:34
标题: 新提房车却有两次维修记录?购买新车需要注意这些!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7 22:19 编辑

(, 下载次数: 28)

新提房车,却在交车前发现该车有两次维修记录,且车辆的生活用电系统频频失电无法正常使用,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因新房车存在上述问题而引发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缘起
2020年5月

张某夫妇为提高自驾出游质量,自外埠至上海参加房车车展,当场花费人民币35万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某品牌的小型房车1辆。次月,张某夫妇满怀欣喜至沪提车,但在驾驶爱车回家途中发现该车生活用电系统出现故障,经与该销售公司协商后,张某夫妇至其老家的该汽车品牌4S店进行了维修。

然而,同年7月至2021年6月

该房车生活用电系统又先后发生4次故障,张某夫妇只得将车送至4S店进行维修,每次维修均是更换生活用电蓄电池。期间,张某夫妇发现该车在交车前几日已经有过2次维修记录,也是更换了生活用电蓄电池及相关配件。

张某夫妇因无法接受上述情况将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

庭审中
张某夫妇认为:

涉案车辆在交车前已有2次维修记录并非新车,某汽车销售公司未告知相关情况属于欺诈,且该车生活用电系统仍未修好,无法使用。

某汽车销售公司认为:

交车前的2次维修系其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整车售前检查后发现电瓶亏电后由厂商进行的维修,故涉案车辆属于新车;其公司虽未将该情况告知张某夫妇但并非欺诈;涉案车辆出现生活用电故障是因张某夫妇一个月才使用车辆一次且未在停车时切断总电源导致。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

• 乘用车作为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售前检查(行业统称为PDI)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车服务指引(试行)》的规定,经销商应当在新车交付前按照供应商的标准对新车的外观、内饰及机械构造等进行检查和校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PDI检查表上,在交车时应向消费者提供PDI检查表;

• 对于检查发现的瑕疵,经销商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供应商的标准独自处理或在供应商的指导下修复。

涉案车辆交车前的2次维修系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PDI检查后由厂商进行的维修,使该车达到出厂标准,故涉案车辆仍属新车;但该汽车销售公司既未将PDI检查表交付张某夫妇,也未告知上述维修情况,侵犯了张某夫妇的消费者知情权,存在过错;且涉案车辆生活用电系统自交车至今多次进行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故某汽车销售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后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明工作,由被告为原告免费更换锂电池并支付原告600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购买新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01 、在喜提新车时,应仔细检查车况,并向经销商索要pdi检查表,询问pdi检查时发现的瑕疵和处理结果,确保全面了解车况。

02 、虽然完美无瑕疵的新乘用车能给消费者带来更愉快的购物体验,但因乘用车内部结构复杂且自厂商运输至经销商处路途较远等客观情况,对于经销商或者厂商在pdi检查后进行的修复消费者应理性看待。

03 、对新车出行的故障,消费者应及时至经销商处或厂商授权的地址维修,索要维修清单并细心保存,避免后期维权无证据可依。

04 、对于反复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乘用车,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或厂商反映以往维修记录,并根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三包手册的约定,依法维权。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