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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未缴欠缴社保员工二年不维权就过期了吗?单位看到判决傻了眼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8 23:28
标题: 单位未缴欠缴社保员工二年不维权就过期了吗?单位看到判决傻了眼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9 00: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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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代某某等人于2001年6月入职重庆市垫江某某彩釉瓦有限公司,在职期间曾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申报社会保险,但公司一直未申报,也未给予其社保补助。直至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先后多次向清算小组、破产管理人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但一直悬而未决。

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19年12月对公司职工破产安置公示,代某某等人,将公司未缴社保要求补缴的主张,在2020年1月向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人社局以代某某等人所反映的诉请,已超过法定投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代某某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仍然没有得到支持,于是以所在地人社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不予支持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并责令其重作。

★争议焦点★

单位未缴欠缴社保,是否超过2年员工就不能依法主张征缴机关向单位追缴?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并未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作出时限限制,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不应有时效限制,案件经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2020年1月22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并责令该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院支持了代某某诉求。

★实务分析★

第一,单位未缴社保、欠缴社保时,劳动者社保维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后或工作多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但是向有关部门维权又往往遭遇不同的障碍,而只好无奈放弃,这样一来时间一拖再拖。

劳动者社保维权是否有时间限制过期一说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第一种像社保损失类的纠纷,如果需要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这一类是有时效限制的,通常是一年时间,超过一年时间就难以获得胜诉;第二种像欠缴或未缴社保情形的纠纷,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二年时间,若超过二年劳动监察部门是不予受理或不予查处的;但是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处理,现行相关规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用人单位。

第二,劳动者在遭遇所在的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或欠缴社保,应该如何处理?

实践中由于各地对社会保险征缴,具体实施有所不同,并且劳动者又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导致单位未为其依法参保缴费,因此遇到未缴社保或欠缴社保情况时候,是不是就以同一的方法就能实现成功维权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从实务中维权结果来看,并不是一招通吃,劳动者在需要进行社保缴纳维权时,第一步需要取得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第二步对自身及单位未缴社保的实际情况分析后,收集了相关证据,然后再确定采用哪种维权方案,以及如何去实现维权的目的。

由于我国社保政策规定较多,且用工种类繁杂,社保维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看似劳动纠纷又不一定采用劳动维权方式,就能成功达到目的,这也是我们许多律师都不愿意接待的原因。因此如果遇到社保侵权,建议尽早委托专业人员,以免拖了多年,特别是快到退休时,才着急起来维权,那时候不说为时已晚,至少是时间久远证据材料获得将是一件难事,这都是影响维权效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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