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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微信“开挂”抢红包原来是违法?律师解析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9 22:25
标题: 微信“开挂”抢红包原来是违法?律师解析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9 22: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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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发的红包,总有人会第一时间抢到?他可能使用了自动抢红包外挂软件。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此类软件暗含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款软件的开发及运营者掌上远景公司,被判赔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475万元。

判决一经公布,“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475万”立马冲上微博热搜榜单第一!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披露的案情,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提供下载该软件。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上远景公司和卓易讯畅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卓易讯畅公司系软件分发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软件由掌上远景公司自行上传并发布,卓易讯畅公司并未宣传涉案软件,并无证据证明卓易讯畅公司存在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意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掌上远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掌上远景公司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许多网友纷纷吐槽自己遭遇的抢红包难,原来是因为有人“开了挂”!

此外,该案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互联网专条”指的是什么?在哪些情况下适用?除了抢红包,许多游戏中也存在外挂软件,还有抢票软件,是否也同样存在类似侵权问题?

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婧律师介绍,在我国,涉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被认为是知识产权法的补充,核心是为了制止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实践中,如果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无法找到适用的条文保护对应情形,那么就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寻求救济。本案涉及的就是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1、被告是否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2、被告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事实妨碍、破坏原告正常经营;3、被告的行为是否扰乱了互联网竞争环境,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被告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

根据互联网专条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等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互联网专条’用‘列举+兜底’的方式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本案中,虽然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前三条的规定范围,但却属于第四条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刘峰律师表示。

抢红包外挂软件侵犯了其他人公平去抢红包的权利,适用的是‘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

本案中,法官认为被告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直接改变了“微信红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动抢红包代替手动抢红包,架空了“微信红包”的社交性和娱乐性,影响了未使用涉案软件的普通微信用户的使用体验,损害了“微信”服务商誉。

此外,被告在实施行为过程中具有恶意,涉案软件设置了“开启防封号保护”功能,明知二原告对于涉案软件持否定态度的前提下,未经二原告允许运行涉案软件且设置功能对抗二原告的管理措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该软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这个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这个判例给出了一个比较具有指导性的意见。”首先,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该案形成了一种观念,告诉大家此类软件并不公平,尽量少使用此类外挂软件。其次,对原始软件开发者也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告诉一些想要‘搭便车’的软件开发企业,切勿投机取巧,软件开发应该以有利于促进整个软件市场的良性竞争为根本。”同时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

该案厘清了产品侵权的认定规则,如果产品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了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也提升了一般公众对于此类案件及软件的关注,提高法律意识。此案不仅关乎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内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多包括火车票、门票、理财产品等在内的诸多服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购买。这些服务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无需排队,先到先得。有需求就有市场,自动抢票软件、自动抢红包软件、自动抢理财软件,提供各类网络抢购服务的商家越来越多。

那么,像这种形式的外挂软件是否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使用自动抢票软件就意味着与其他用户相比,使用者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可能对原网络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冲击,从而涉嫌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抢票软件”目前来看还是存在争议。“有人觉得抢票软件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特别是对于像老年人这类不会使用插件,甚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这部分人来说,抢票软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抢票软件并没有囤票行为,“在票已经抢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退票的人。那么抢票软件在第一时间抓取到了这些信息,然后通过软件服务抢到了票,加价的这一部分是系统开发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奖励。”因此她认为不能完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对而言,游戏外挂涉及到的情况会更为复杂。”列举可能涉及的几种情况,包括改变游戏本身的数据、为游戏提供不公平竞争的便利性等,都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一些可能会触犯刑法。这里主要涉及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主要是看游戏外挂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对数据是否会有修改以及抓取。

外挂软件事实上是侵犯了广大用户的公平竞争权,用户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是集中反映,督促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做到尽量维护市场的公平。

外挂软件还存在窃取个人信息的隐患。他进一步解释,在游戏作弊行为中,代练需要游戏玩家向第三人提供游戏账号和密码,存在直接风险。而外挂软件由第三人向玩家发送下载地址链接、软件安装包等。“使用外挂软件的玩家往往认为,未向他人提供账号及密码即可规避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外挂软件视为植入病毒的最佳载体,玩家可能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下载了暗藏病毒的恶意程序。”而该类程序则常常会泄露玩家电脑或者手机中存储的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财务信息、人际关系信息。个人信息的“裸奔”,又会进一步引发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被消费”、“被刷卡”等诸多问题。

若遇到以外挂软件为幌子实则窃取个人信息的情形,玩家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个人或商家,依据情节轻重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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