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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无理哄闹法庭,抓伤法官,该担何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12 16:54
标题: 女子无理哄闹法庭,抓伤法官,该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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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时,当事人哄闹法庭,撕扯法庭工作人员,并抓伤法官。

  当日,法庭办案人员收到原告薛某某起诉陈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婚约财产纠纷的2份起诉状,法官经审查后,便打电话通知被告陈某某于当日下午到法庭应诉。陈某某来到法庭后情绪非常激动,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还未等法庭工作人员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时便欲离开法庭,称法庭工作人员没有接待她,要去投诉举报。

  法官问她举报原因时,陈某某随行家人开始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攻击。在此过程中,陈某某及其家人与法庭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陈某某撕扯法院工作人员的衣服,抓伤法官手臂,导致当天开庭的案件全部中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对被告陈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释法
   法官表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神圣不可侵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编辑: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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