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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张某往我照片上泼墨水,是否侵害我的肖像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享有的一种重要人格权,具有人格权共有的绝对性、专属性、排他性等特征,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既享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也享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此处的“污损”是指将他人的肖像损坏或弄脏,例如往他人的照片上泼墨水或者焚烧、撕扯他人的照片等行为。因此,张某往您的照片上泼墨水系以污损的方式侵害了您的肖像权,系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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