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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疫情扫码老人跌落台阶,银行有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22 19:49
标题: 疫情扫码老人跌落台阶,银行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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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徐某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事宜,疫情期间需要扫描健康宝登记方可进入营业大厅。因台阶上人员较多,工作人员告知徐某去台阶下扫码,途中徐某踩空台阶滚落到院子中,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受伤。徐某认为其摔伤是因回头看工作人员指示时踩空台阶,若非工作人员要求其折返回台阶下扫码,其就不会自台阶上跌落,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银行辩称,徐某摔倒的位置是其营业场所之外的台阶,该区域安全状况完好,且事件发生时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是按照相关要求告知徐某进行扫码登记、未与徐某发生身体接触或争执,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徐某摔倒后,出于人道主义,银行已第一时间为徐某止血、拨打120并陪同徐某就医。另外,徐某摔倒是其下台阶时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并未对台阶进行观察,由此导致踩空摔倒,故不同意对徐某的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徐某摔伤系其下台阶时未仔细察看路况、行走不慎导致,与银行是否指挥其扫码无关,扫码与徐某摔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台阶不存在残破、正在维修、积水、湿滑、堆积杂物等影响安全的情形,在案证据也未发现银行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徐某摔伤的情形。故徐某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时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目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限流、测温及信息登记。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银行,应主动在门口设立提示牌、指派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和指导扫码测温,并对可能预见的危险积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定期检查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对残破、积水、湿滑区域及时维修、清扫。
对于银行而言,每日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客户,当从行业的标准、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看,其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但仍阻止不了损害发生时,法律也不会对其安全保障义务过分苛责。在徐某自身原因摔倒时无权要求银行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否则将使人动辄得咎。而对于徐某这类年纪较大的客户,出于安全考虑,也尽可能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银行办理业务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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