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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23 20:09
标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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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如果出于营利目的擅自在网络上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均可以认定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认定是否侵犯网络著作权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经著作权人同意就转载他人作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就可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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