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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制草药摆地摊“行医”,却致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24 19:46
标题: 自制草药摆地摊“行医”,却致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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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行医资格,却以摆地摊的形式为他人诊治疾病,还自制中草药给病人服用,从而致人死亡。近日,广东清远中院作出判决,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9月,湖南籍刘某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先后在英德市火车站、浛洸镇、石灰铺镇等地,以摆地摊的形式为他人诊治风湿、肾亏、肾结石、感冒咳嗽等疾病。刘某按照病人的症状开具自制的中草药给其服用,该中草药主要来源于刘某到山上采摘和药店购买。
2019年3月29日中午,刘某在浛洸镇三江村委会摆地摊时,给因患风湿病而前来就诊的刘某华开具了7小包治疗风湿病的中草药。第二天晚上,刘某华在自己家中煎服食用其中1小包后死亡。
经鉴定,刘某华因服用中药致钩吻中毒死亡,其心血、喝剩的药渣和刘某配制的中草药均检出钩吻碱子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通过给患者刘某华把脉、观看舌苔、询问症状等方式后搭配非正规途径购得的药物,并让刘某华煎服,造成刘某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都需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方可进行医疗活动。
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却非法摆摊行医卖药。对于身份不明的医生,群众可到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其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切勿将性命托付于来路不明的江湖游医。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到正规医疗场所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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