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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能不能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后果可能很严重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25 19:48
标题: 能不能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后果可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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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纷纷表示中了短视频的“毒”,不光只是看看别人拍的视频,自己遇到新鲜事也会拍摄分享,例如路遇警察执法直接掏出手机拍摄执法短视频。但是,在围观和拍摄的过程中要保障自身安全,不能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拍摄的视频也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民警执行公务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听到“警察打人”切莫起哄
在网上,现场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视频已屡见不鲜。当事人企图通过高声喧哗,引起围观群众的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如果发现你正处于这类现场,请一定要小心!
这类当事人常常伴随酗酒、吸毒或者刚刚经历过现场斗殴等情形,情绪呈现亢奋、激动、暴怒等状态。酒精、毒品、过量的肾上腺素,是多数暴力犯罪的根源。围观群众越是跟着他们起哄,他们越是处于失控的边缘。
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随时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如果他们已经控制不住自己,很有可能伤害正在围观的你!

围观执法现场
不要过分贴近民警
越靠近现场,意味着越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还很可能会影响警察办案,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等。
远离执法现场有以下几点好处:
1、保护现场
2、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3、案件保密需要
4、不干扰到执法或现场勘查工作
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要提醒一句: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闯入中心现场、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同样适用于该条。

切忌破坏、冲闯警戒带
或擅进警戒区
为了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民警在工作中经常要设置警戒带、警戒区。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影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责,破坏了现场秩序。
因此,提醒大家只要见到公安机关设置了警戒带或警戒区的,一定不能冲闯,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当“好奇宝宝”
不该问的不要问
围观的小伙伴们一定不要成为“好奇宝宝”,不要向民警发问或者干扰正在执法的民警。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对抗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精神往往处于紧张状态。此时还要应对无关群众的发问,无疑会认为对方是在添乱,甚至会认为你是同伙。
如果对执法活动有意见,应该立即拨打110举报反映(全程都有记录和录音)。也可以用手机拍摄下来,留作证据。但切忌现场干扰民警执法。

要有边界意识
不该拍摄的不要拍摄
也应该注意围观拍摄应该有边界意识,不能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都属于国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因此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其他人员窃取、泄露以上内容同样也是违法的。轻则现场民警会对你的拍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你当场删除照片,重则你甚至会被拘留。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拍摄涉及抓捕毒贩、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很可能会暴露民警的身份,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视频切勿随意剪辑
传谣将受到法律制裁
拍摄民警执法的视频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很多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更多为传播者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这种行为性质本身是很恶劣的,因为它很容易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引起社会的混乱,公众的恐慌。
公众对事件的认识,缺乏连贯性。看得到开头,看不到结果。往往事实得到澄清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得不到弥补。一个个鲜活的例子说明,传谣有风险,发布要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警方温馨提示
以下拍摄行为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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