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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服刑坐牢也可以“请假”回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30 21:41
标题: 服刑坐牢也可以“请假”回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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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象中的监狱,都是高墙铁网,处在荒无人烟的郊区,罪犯一旦入狱,刑满释放之前都要待在监狱里,接受教育改造。其实,也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一直待在监狱里。部分刑罚较轻的罪犯,可能会有假期,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改造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我国刑法规定,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一般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地点可以是专门的拘役所,可以是监狱可以是看守所。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当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得到回家和劳动报酬的的机会,拘役只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例如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等。这类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即使流入社会,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
再者,偶尔回家得到亲情的感化,也有助于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相比于拘役的刑罚,刑罚中还有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要轻于拘役,就是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仍然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同工同酬,只是社区作为矫正机构,密切关注并限制其部分自由。
因此,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需要根据犯罪类型、情节区分,有的犯罪,是可以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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