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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最容易触犯的2个罪名,千万别把自己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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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0-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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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最容易触犯的2个罪名,千万别把自己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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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这2个罪,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被忽略,小心千万别把自己给坑了。
1、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他人财物,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了。
举例:
A、李四养了一群鸽子,张三恶作剧,把李四的鸽子全都放了,鸽子一个没回来,张三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张三和李四在海边玩,李四说他新买了一个新款苹果手机,张三说看看,张三拿着看时,心生嫉妒,把手机扔进了大海里,张三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张三因停车位和李四产生矛盾,将李四的保时捷划伤,张三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物、捡的别人不小心丢的物品,据为己有,不过这个罪如果被害人不报案,不管的。
举例:
A、李四把钱存到张三的卡里,让张三帮忙保管,张三后取走几万块,张三构成侵占罪。
B、李四坐张三的出租车,后李四下车,忘记电脑在车上,张三发现,把电脑据为己有,张三构成侵占罪(如果是之后的乘客拿走,则张三无罪,乘客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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