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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购物受损,该找谁?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0-25 20:45
标题: 消费者购物受损,该找谁?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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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因网购的商品,造成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购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也可以要求网购平台要求赔偿(网购平台赔偿后,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而且网购平台,如果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这个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那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3、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造成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广告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应当赔偿。如果一个人,在关系生命健康商品的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的,造成损害的,那这个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些代言明星,代言的东西有问题。
4、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5、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如果损失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也就是赔偿1500),而且可以无条件退货,即退一赔三。
6、经营者明知商品有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那消费者和受害人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以再要求最多2倍赔偿额的惩罚性赔偿,而且可以无条件退货,即最多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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