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网购的巴厘岛浪漫婚礼,可以“退货”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0-27 19:38
标题: 网购的巴厘岛浪漫婚礼,可以“退货”吗?
(, 下载次数: 15)

准新娘方女士,和许多人一样向往以独特而甜蜜的方式完成结婚这一人生大事。正在和准新郎苦苦思索的时候,她在某猫网络平台上恰好刷到一家在印尼巴厘岛的婚庆策划机构,方女士看着页面上碧绿的草坪、幽蓝的天空、美丽的鲜花,开始憧憬去印尼巴厘岛举行一场梦幻的草坪婚礼。话不多说,方女士联系客服开始咨询问题。
就这样,方女士在某猫网络平台上拍下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某庄园的婚庆服务。婚庆公司将双方协商后形成的《海外婚礼服务预约单》纸质版本盖好公章后快递给了方女士,其中对主要的服务项目进行确认,包括房间数量、婚礼摄影服务等。方女士收到该预约单后在微信中予以了确认。双方最终确定订单总价为126255元,方女士分三次通过某猫平台向婚庆公司支付了97800元。并约定最后一笔尾款28455元应于8月17日抵达巴厘岛后支付。
但当8月14日方女士先行抵达准备婚礼时才发现....咦,这咋跟看过的样片不一样?她马上跟婚庆公司的对接人员反映:所谓的庄园只是私人运营的民宿而非酒店,只有菲佣,没有正规的厨房、厨师、餐厅及儿童游乐服务等,庄园的环境和服务的档次完全不能满足方女士对悬崖草坪婚礼典雅、时尚的美好期待。婚庆公司则表示,会由专人负责提供特色印尼餐饮,并保证所有服务人员随叫随到,要求方女士依约支付调整后的尾款19895元。
但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方女士于8月15日提出解约,之后在印尼巴厘岛另寻酒店花费30余万元举行了婚礼。事后,方女士在某猫网络平台就其购买的婚庆产品评价称:商品描述与事实不符、服务粗糙、骗子公司等,并投诉至平台申请退款。经某猫网仲裁,强制将款项全部退还给方女士。
婚庆公司不服该处理结果,将方女士诉至松江法院,要求:其支付庆典服务合同金额11万元,并赔偿因其恶意评价、虚假宣传给自己导致的损失2万元。
那么方女士的解约理由究竟能否成立?服务千万种,期待各不同,在这类服务合同中应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呢?
首先,严格遵循合同约定。
《海外婚礼服务预约单》是方女士和婚庆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依据。但预约单中对住宿、餐饮以及服务品质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实际婚庆公司确实提供了住宿和餐饮服务,也按照方女士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沟通和调整,只是始终未能符合方女士对婚礼规格、品质的高期待。鉴于双方并未在预约单中就住宿和餐饮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也未约定在婚庆公司未能提供何种服务时,方女士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故方女士并不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
其次,被告履行瑕疵不构成根本违约。
在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条件的情况下,只有一方履行合同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才能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虽然,婚庆公司的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方女士未能证明婚庆公司提供的场地、住宿和餐饮完全不具备办理婚礼条件,故法院无法根据方女士的主观要求来确认婚庆公司存在根本违约。
最后,原告自身存在疏忽。
方女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疏忽,她既未就其主要关注的问题仔细询问,也未至现场实地考察就仓促订约,亦是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本院认为,方女士的解约理由均不成立,但是由于方女士已经另行安排举行了婚礼,继续履行合同事实上已无可能,故合同应予解除,解约责任在于方女士。考虑到方女士临近婚礼前三天才提出解约,确实给婚庆公司造成了前期准备工作花费损失,故酌情判决方女士支付婚庆公司服务费5万元。
关于婚庆公司主张的因方女士恶意诽谤,虚假宣传导致的损失2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由于服务类合同的私人订制特质,个性化服务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在法律面前绝非一句“放心”可以保障,您需要的是更为细致谨慎的缔约,对自己购买服务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应与经营者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服务合同未约定服务内容的具体标准,当事人应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合同。但如未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