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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仅有线上转账凭证,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6-28 18:15
标题: 仅有线上转账凭证,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
市民刘先生咨询:在线上平台转账极其便利的当下,用微信、支付宝线上转账已成为常态,请问,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网上转账凭证能成为借贷纠纷的证据吗?
阮磊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诉讼,出借人作为原告只需要借助微信转账凭证,即可主张双方间的借贷关系,然后转由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予以抗辩;如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如不能作出合理有效的抗辩即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法治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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